??房地產行業的持續火爆催生了家居裝飾裝修行業的水漲船高,越來越多的公司瞄準這一商機擴張。然而其中有不少人打著高端服務、低價促銷等噱頭,以家裝公司名義欺騙業主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損害了企業信譽和行業交易秩序。
??【案件回放】
??宗先生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三個月、總價30余萬元的房屋裝修合同,約定由該公司為宗先生的房屋進行裝修,宗先生按照約定支付了前期工程款20余萬元。可過了大半年,裝修工程卻遲遲沒有動工。隨后,宗先生以構成合同根本違約為由將該裝修公司告上法庭。經法院審理認定,原告宗先生與被告簽訂的《家庭裝飾裝修合同》和《收款委托書》中所蓋的公章都不是其公司所用公章,其實被告根本沒有與原告簽合同,二者不存在合同法規定的法律關系,最終法院駁回了宗先生的起訴。
??與宗先生有類似經歷的還有廣東的張先生,他與代理某裝修公司的吳某簽訂了一份裝修施工合同并支付了前期十幾萬元款項,該公司派人鋪上地板后就再無音訊,發現可能被騙后,張先生只能通過司法途徑尋求幫助,在法院調查中發現該公司根本沒有經營家庭裝修工程的合法資質,雖然法院最終判決該裝修公司退還張先生前期工程錢款,但他仍不得不頻繁地奔波在索要退款、重新尋找裝修公司的征途上,損財耗力。
??【法律提示】
??上述并非個例,從近幾年全國各地發生的裝修裝飾合同糾紛來看,大多數集中在裝修工程完成的質量、期限和價款等問題上。現實中還出現很多涉及表見代理、合同違約導致的糾紛,如業主與某家裝公司業務代理人簽訂裝飾裝修合同后發現,該代理人已經離職,根本沒有業務代理權限,裝修公司也不履行合同,但由于所簽合同上加蓋了裝修公司合法經營的印章,使得業主有理由相信該代理人有權代理公司業務,從而構成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對于上述各類案件是否屬于刑事犯罪則要看具體的行為特點和危害結果。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出臺的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涉嫌合同詐騙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也就是說,涉嫌詐騙的數額在2萬元以上就可以入罪,最低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的則要判處更加嚴厲的刑罰。
??法官建議業主在簽訂合同之前,要仔細檢查并審核裝飾裝修施工單位的裝飾資質,檢查其經營手續是否齊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裝飾施工單位必須具有民用裝飾資質。
??在簽訂合同時,業主有權利要求裝修公司使用由建設部門和工商部門聯合制定的正規合同文本,并且加蓋裝修公司的公章,要注意合同上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相關資質中的法人登記情況是否一致。在合同中應當詳細注明施工工期、驗收程序(包括材料、隱蔽工程、局部和整體驗收等)、詳細制作過程的說明、合同雙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細表和日期等,同時還應約定好違約金的賠付比例。
??在合同內容上,如果合同雙方就施工工期、合同標的、施工項目及裝修預算等任何一條作出變更,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或者簽訂相關內容的補充協議,以防日后出現不必要的糾紛。一旦發生糾紛,建議業主可以選擇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或者依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也可以選擇到法院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者單位: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